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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路绿化带的苗木组合分析

    道路绿化是城市绿地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,也是城市景观风貌的重要体现。在已建绿地的基础上,提出以下几个新概念用于指导今后的绿带建设。

    1.“一体化”的概念——考虑城市道路的周边环境,实现优化利用

    “行政有区划,环境无疆界”,以道路为单元的“疆界”必然与其所属或连接的区域发生联系。现行的城市规划体制,将城市用地划分为不同的功能区域,并归属不同的职能单位(如道路归辖公路署)开发建设,而不同的单位在不同的时期委托不同的单位进行环境设计,造成道路绿化同道路两侧附属单位的绿化结合较差的状况。在目前已建城区破墙透绿,待建新区尽量不设围墙的情况下,怎样协调统一道路红线内外的绿地建设,对城市景观而言非常重要。“一体化”是一个科学的整体观念。运用城市大园林的观念,统一规划,统一实施道路红线内外的绿地建设,变相互分割,相互封闭为相互结合,实现优化利用,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,是今后道路绿地建设的应该考虑的问题之一。此外,一体化设计可减少工程的返工量。

    2.“通透性”的概念——合理密植,保留林中空地

    在大力提倡生态园林的基础上,道路绿化应适当通透,尤其是灌木的种植密度应适当减小,留有林中空地,使其成为植物天然更新之地,并招引野生动物。当道路两侧有优美的建筑或良好的绿化环境时,步行道的绿化应尽量通透,既有利于空气流通,又能起到良好的景观效果。而且,适当的通透性,在一定程度上可减少道路绿化的苗木需求量。

    3.“眩光”的概念——通过道路绿化的建设解决行车眩光的干扰

    道路上行车有两种影响驾驶的眩光情况。第一种情况是迎面而驶的车灯造成的眩光,解决的方法是在中央隔离带,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面高度0.6m至1.5m之间的范围内,种植常年枝叶茂密的植物,阻挡相向行驶车辆的眩光。第二种情况是路侧的大树在道路上空形成郁闭的空间,强烈的阳光穿过树叶的间隙会产生刺眼的眩光,因而道路两侧的乔木不宜在机动车道上方搭接,既利于汽车尾气及时向上扩散,又避免阳光产生的眩光。

    防止行车眩光的干扰,要求道路中央隔离带的防眩栽植高度为1.4m以上。

    4.“观景方向性”的概念——道路景观的观赏具有明确的方向性

    道路具有明确的方向性,我国的道路行驶法则为右行驶,所以道路的绿地建设应考虑右行驶产生的景方向性。在较宽的道路特别是有中央隔离带的道路,在车上的观景者能够更清楚地观赏紧靠行车一侧绿化带,也就是右侧的绿带,而车中人的视角往往对着斜前方,因此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一侧的绿化设计,应注意这一特点,其观景布置具有明显的方向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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